輔仁大學景觀設計學系學生修讀學、碩士學位五年一貫辦法
2022-02-28

 

輔仁大學景觀設計學系學生修讀學、碩士學位五年一貫辦法

 

 第一條  為鼓勵本系優秀同學繼續留在本系就讀碩士班,並期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,特訂定本辦法。

第二條  本系學士班學生入學後,各學期學業成績表現優良者,得於公告申請期限內向本系提出申請。每學年度之甄選簡章、甄選名額由本系訂定後公告實施。

第三條  甄選方式如下:

(一) 申請對象:凡本系學士班二年級(含)以上學生皆可提出申請。

(二) 申請名額:甄試招生簡章名額規定

(三) 申請文件:

           1. 申請書

           2. 大學部歷年成績單正本(含班級排名)

           3. 修讀學、碩士五年一貫計畫書(含研究興趣、修讀計畫)

(四) 甄選項目及評分標準:資料審查

(五) 申請時程:每學年共有2次申請時程,請在每年5月30日前或每年12月15日前將申請文件繳交至系辦公室。

第四條  通過甄選之學生兼具學士學位候選人及碩士班預備研究生(以下簡稱預研生)之資格。

第五條  預研生之甄選事宜,由系主任召集本系專任教師二位組成之。

第六條  預研生必須取得學士學位,並參加本校碩士班甄選入學或一般生入學考試,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。非本地生依本校規定之入學管道錄取後,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。

第七條  錄取為本系碩士班研究生者,於大學期間所選修之碩士班課程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,方可申請扺免碩士班應修學分(不含論文),但該課程之學分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者,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。學分抵免之申請程序應於開學第一週內,持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向本系碩士班提出申請。

第八條  預研生須於大學四年級選修碩士班必修專題討論(一)、專題討論(二),並於四年級上學期選定論文指導教授。

第九條  經審查通過之學生須符合本系碩士學位之規定,方發給碩士學位證書。

第十條  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申請書及法規下載:https://drive.google.com/file/d/1kcaj9UNhmjr5NGnAfVmIBBPqwktQCQwt/view?usp=sharing