輔仁大學景觀設計學系碩士論文書寫準則
2022-07-04

 

輔仁大學景觀設計學系碩士論文書寫準則

 

第一條 為鼓勵學生依個人學習目標發展不同碩士論文形式,特訂定本準則。

 

第二條 本準則參考教育部《各類學位名稱訂定程序授予要件及代替碩士博士論文認定準則》之規定辦理。

 

第三條 本所論文分為研究型論文、設計創作型論文、專業實務型論文等三類。

 

第四條 前條所稱研究型論文、設計創作型論文、專業實務型論文之內容項目如下:

 

一、研究型論文:研究緣起與目的、相關文獻探討、研究方法與採用理由、研究成果分析與討論、研究成果之學術貢獻及其他衍生性成就。

 

二、設計創作型論文:學生個人設計作品之理念與個案描述、學理基礎、相關個案研究、方法技巧詮釋及分析、作品與成就之成果貢獻及其他衍生性成就。

 

三、專業實務型論文:學生參與專業實務成果理念與個案描述、學理基礎、方法技巧詮釋及分析、成果貢獻及其他衍生性成就。

 

第五條 本所碩士生應與指導教授討論碩士論文形式,並於提案計畫書審查階段提出。